下面就是我们帮你搜集整理的有关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摇号新政策和北京市家庭摇号政策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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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摇号新政策

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摇号新政策如下:
1、无车家庭的新能源指标以积分多少排序;
2、新能源指标百分之八十优先向无车家庭配置;
3、指标配置频次变化,由每两月配置一次,改为每年5月配置新能源指标,6月和12月配置普通指标。
一、无车家庭新能源积分规则:无车家庭主申请人积分、配偶积分、其他申请人积分均由基础积分和阶梯(轮候)积分组成。申请每满一年,家庭申请人积分各增加1分。
基础积分:主申请人2分、其他申请人1分;阶梯(轮候)积分:参与新能源指标轮候的,个人轮候时间距离以家庭为单位提交申请的时间每满一年加1分,不足一年的部分按1年计算,以往参加摇号获得的阶梯数合并加分。
二、家庭总积分计算公式:
1、家庭申请人中包含家庭主申请人的配偶的,家庭总积分公式:家庭总积分=【(主申请人积分+配偶积分)×2+其他成员积分之和】×家庭代际数
2、家庭申请人中不包含主申请人配偶的,家庭总积分公式:家庭总积分=(主申请人积分+其他成员积分之和)x家庭代际数
注:每个人的积分均由两部分组成:基础积分(主申请人为2,其他成员为1)+阶梯或轮后积分(若此前未参与摇号或轮后则无此项积分)。
譬如正常的一家三口,家庭申请人由主申请人、主申请人配偶、一名子女组成共两代3人,夫妻均在摇号,假设个人阶梯数均为5。那么,该家庭如参加摇号,中签倍率是个人首次参加摇号中签率的54倍,是主申请人个人参加摇号中签率的10倍多。
法律依据: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六条 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应当向取得配置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并公布指标配置结果。
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出售、报废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可以申请取得更新指标,办理指标证明文件。
对小客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车辆,不予办理更新指标。
第七条 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不得转让。指标有效期内,不得重复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单位和个人(含家庭申请人)对办理指标申请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的,取得的指标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报车辆购置税、外地车辆转入本市、验证二手车销售发票、车辆赠与公证等手续的,应当向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或者公证机构出示指标证明文件;对取得指标的,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相应文件中注明指标取得情况;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应当持相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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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家庭摇号政策

北京市家庭摇号政策
(一)家庭由家庭主申请人和其他家庭申请人构成,申请人总数不得少于2人;
(二)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九条的规定;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办理1个配置指标的申请登记。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持有效身份证件且近一年以上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4.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5.持有效《北京市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本市户籍人员。
(三)其他家庭申请人限于家庭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且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九条中“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的规定;
(四)所有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五)离婚时原配偶名下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个人,离婚十年以内不得作为家庭申请人,2021年1月1日前已离婚的除外。
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参与指标配置并作为指标所有人。所有家庭申请人在家庭主申请人获得指标后的十年以内不得再次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过程中,家庭申请人不能同时再以其他形式申请配置指标。所有家庭申请人须声明申请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遵守前述规定。
法律依据: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五条 符合下列规定情形的,可以参与以家庭为单位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一)家庭成员由家庭主申请人和其他家庭申请人(以下统称家庭申请人)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2人;
(二)其他家庭申请人限于家庭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
(三)家庭成员及其配偶名下均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四)家庭成员符合第四条住所地在本市的规定,家庭主申请人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离婚时原配偶名下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个人,离婚十年内不得参与以家庭为单位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并在取得指标后作为指标所有人。参与以家庭为单位配置指标申请登记的,不得同时参与其他家庭或者以个人身份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参与以家庭为单位配置指标申请登记的,家庭申请人在家庭主申请人取得指标后十年内不得再以个人或者家庭申请人身份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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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问题和解答均搜集整理自互联网,内容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