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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现金保管制度

法律分析:现金保管制度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在下班前送存银行。

(2)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小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员的抽屉内,其余则应放人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

(3)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4)单位的库存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以防止有关人员利用公款私存取得利息收入,也防止单位利用公款私存形成帐外小金库。银行一旦发现公款私存,可以对单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冻结单位现金支付。

(5)库存现金,包括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各单位的出纳员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分类保管。

纸币一定要打开铺平存放、并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以每一百张为一把,每十把一捆扎好。凡是成把、成捆的纸币即为整数(即大数),均应放在保险柜内保管,随用随取;凡不成把的纸币是为零数(或小数),也要按照票面金额,每十张为一轧,分别用曲别针别好,放在传票箱内或抽屉内,一定要存放整齐,秩序井然。

铸币也是按照币面金额,以每一百枚为一卷,每十卷为一捆,同样将成捆、成卷的铸币放在保险柜内保管,随用随取;不成卷的铸币,应按照不同币面金额,分别存放在特别的卡数器内。

法律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条 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

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标签: 现金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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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啥呢

现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现金的使用范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则,企业可使用现金支付的款项有:(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则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花费以及国家规则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认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凡不属于国家现金结算范畴的支出,一律不准使用现金结算,而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2.现金的限额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核定,核定的依据一般是企业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量,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企业能依据情形适当放宽,能多于5天,但最高不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量。企业每日结存的库存现金不可以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应于当日终了前存入银行。3.现金收、支的规则(1)企业库存现金收益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如有困难,由开户银行确认送存日期。(2)企业支付库存现金,能从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中提取,不得从本企业的现金收益中直接支付(即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形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提出限额和用途,报请开户银行核定,并在事后将坐支情形通知银行。(3)开户单位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4)因采购地点不确认,交通不便,生产或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形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相关知识点,能了解查看:现金管理方法现金管理制度是啥呢知识点的详细解读,考试重难点分析尽在环球快问会计在线初级会计实务栏目。关注环球网校快问现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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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出纳现金管理制度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三)开户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四)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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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制度规定

1、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总经理外出或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也可签批,但是总经理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2、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账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印制的发票及单据,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用,凭证经审核后方可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日记账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月末与总账相核对。出现长、短款且又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归公,短款由责任人赔偿。3、有关人员因公外出时要做好出差登记,方可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出发归来后的三天之内及时到财务部门结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许跨月结算和几个地方出差混合结算,对于前账未清或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可按月息10%计收利息并扣发工资。4、企业可根据业务大小核定合理的库存现金限额(三天零用量),当日收取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留存超限额的过夜现金,以确保财产的安全。5、企业职工报销费用时,出纳人员要及时扣除各种借款,不允许职工长期占用企业资金,各种借款条月底必须入账,不允许出现跨月白条顶库现象。6、现金出纳是企业的资金结算中心,企业应将营业收入、下角料变现,职工罚款等款项及时交付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账务。大家应该对公司法财务制度总则是什么这个问题有了一个基本初步的了解了吧。公司法中关于财务管理制度的总则一共有四条,这四条规定了财务制度的一个初步的规则,必须要遵循这个总则,公司全体员工也应如此,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和资金的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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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现金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1、收付合法收付合法原则,是指各单位在收付现金时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这里所说的合法有两层涵义:一是现金的来源和使用必须合法;二是现金收付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

2、钱账分管钱账分管原则,即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它是指经管现金的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经营收入、支出、债权债务登记工作的会计人员,不得兼管出纳账登记工作、现金的收付工作和现金的保管工作。

为保护现金的安全,会计工作岗位要有明确的分工,在财会部门内部建立相互制约和监督的机制。这样便于相互核对账面,防止贪污盗窃和错账差款的发生。

3、收付两清为了避免在现金收付过程中发生差错,防止收付发生长、短款,现金收付时要做到复核,不论工作多忙、金额大小或对象熟生,出纳人员对收付的现金都要进行复核或由另外一名会计人员复核,切实做到现金收付不出差错;要做到收付款当面点清,对来财会部门取交现金的人员,要督促他们当面点清,如有差错当面解决,以保证收付两清。

4、日清月结日清月结是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也是避免长账和短账的重要措施。所谓日清月结,就是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即对每日发生的现金收付业务,要记入现金日记账,结出每天的库存现金余额,并把账面现金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余额核对,保证账实相符。现金日记账每月至少结一次账,业务多的可十天或半月定期结一次账,并与其他有关账面核对,看账是否相符。

法律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条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户单位只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二)个人劳动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三)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五)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四条 各开户银行要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改善服务设施,方便开户单位。现金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在各开户银行业务费用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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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现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国现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就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可以在下列范围内支付现金: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4、个人劳务报酬。

5、单位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如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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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

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都要核定限额,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单位提出计划,报开户银行审批,库存现金限额每年核定一次。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开户单位由于生产的发展和业务的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可以随时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再行调整。

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原则上以开户单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核定库存现金的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永久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超过十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对没有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必须保留的现金,也要核定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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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现金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国家现金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在银行开设账户的单位现金的使用范围与数量的监督与控制的制度,主要由各级人民银行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再由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执行。 一个单位在千家银行开户的,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支取现金,并由该家银行负责核实现金库存限额和进行现金管理检查。 现金管理的对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在银行开户的单位 (以下简称开户单位)。 现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对开户单位现金使用范围的管理、使用限额的管理、库存限额的管理、货币现金的审批、违反现金管理行为的处理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确保行业标准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三条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

(二)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

(三)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四)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五)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

(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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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的原则

现金管理的原则如下:

1、开户单位库存现金一律实行限额管理。

2、不准擅自坐支现金。坐支现金容易打乱现金收支渠道,不利于开户银行对企业的现金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

3、企业收入的现金不准作为储蓄存款存储。

4、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的现金收入应于当天送存开户银行,确有困难的,应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5、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现金,结算金额超过起点的,不得使用现金。

6、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企业在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内需要现金,应从开户银行提取,提取时应写明用途,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7、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用现金。

现金管理简介:

社会主义国家对一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使用现金的数量与范围进行控制与管理。

其目的是为了保证货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节约现金使用,稳定市场物价。

在中国,实行现金管理,结合执行国家对信贷与结算的其他有关规定,可以使中国人民银行成为国民经济的信贷中心、结算中心与现金出纳中心,充分发挥银行对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监督作用。对于防止与打击非法分子进行贪污盗窃、投机倒把,保卫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的现金管理始于1950年4月7日政务院公布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1977年11月28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这是中国现金管理制度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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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支付管理办法

1、各单位所有现金,除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外,其余必须存入银行,各单位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2、各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按本单位日常零星现金开支的三天需要量核定,离银行较远,交通不便的单位,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超过15天的日常开支。3、各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支付职工工资、津贴、福利费、退休金;支付各种抚恤金、学生助学金、丧葬补助费;支付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等。④各单位到外地采购,必须通过汇兑或者其他结算形式,不得自带现金。4、各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银行,零星开支的现金可以从单位现金库存限额中支付,其他一切支出必须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收入现金中直接支付。5、现金收支量较大的单位,要编报现金收支计划,在批准范围内使用现金。为了加强现金管理,按照账钱分管的原则,凡与现金有密切联系的账册,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人员在监制现金收付记账货单时,必须严格审查有关凭证,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现金流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按照现金收付实现制,通过一定经济活动(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和非经常性项目)而产生的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及其总量情况的总称。即:企业一定时期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数量。现金流管理是现代企业理财活动的一项重要职能,建立完善的现金流量管理体系,是确保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障。将现金流分为三大类: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现金流量管理中的现金,不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手持现金,而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还包括现金等价物,即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容易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等。包括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法律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三天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五天,但不得超过十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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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问题和解答均搜集整理自互联网,内容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