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是我们帮你搜集整理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廉政建设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是什么》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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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
- 2、廉政建设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是什么问题
-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
- 4、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哪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 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一岗双责存在问题有哪些原因
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
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发展党内民主,严明政治纪律,强化制约监督。我们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权威性,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化。
廉政建设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是什么问题
谈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很多同志认为党风廉政是领导的事,和我们普通同志没有关系,反腐败和自己的距离还很远,但我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但不远而且很近,有些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一)政治思想学习主动性不强。主要表现在“重业务而轻学习”,一些同志存在“重业务、轻学习”的现象,忽视对“两个条例”的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把学习当作“软任务、额外负担”,学习的不够。组织学习不愿意参加,自己学习缺乏主动性,同时学习形式单一,效果不好,造成对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趋势新动向把握不准确,不能运用先进的管理理论指导工作。(二)制度落实不够扎实。在廉政建设方面,部分干部职工还存在“随大流”的从众心理,片面强调社会大环境的客观影响,而没有认真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查找自身及单位存在的问题,有些管理还存在“盲区”,随意性大、有制度不执行,盲目攀比心理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些都充分说明部分领导干部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实践证明,生活中有政治、情趣上有形象,小节不保、大节难守,“理财不贪,用权不滥”应作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行为准则。(三)监督力度不强。 “好人主义”是党内的一种不良风气,是对同志、对事业不负责任的表现,而对各项工作的直接影响就是主动性的欠缺和积极性的缺乏。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负责任的“好人主义”,相互批评怕影响团结、自我批评怕失去权威,不愿深入群众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班子中成员不敢开展有针对性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看似一团和气稳定和谐,实则是对工作对同志的极不负责,是不能坚持党性的体现。共产党员的基本品质就是:胸怀坦荡、诚实守信,一定要戒伪善,学会给心灵修条路,一条宽广无私的路。(四)思想认识不高,存在“形式主义”。工作上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我们都有所认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存在形式主义,有文件不贯彻,工作蜻蜓点水、浮于表面,或只做表面文章,而不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工作第一线,用会议贯彻会议,用讲话落实讲话,用文件落实文件,宣传教育抓得不够、责任制不落实,流于形式,只注重表面现象,不注意研究把握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思想动态,做有针对性和成效性工作,造成工作主动性的欠缺。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应着力解决的几个问题(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能力。“公生明,廉生威”,要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要下“重药”切实治理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几股歪风,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二)加强学习,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自身修养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反腐败是党性和本能的较量,要积极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将是否有利于总体工作的开展、是否符合广大干部职工的根本利益作为考虑问题的基础,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要入脑入心,要本着对组织、对家庭、对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三)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重点强化三个方面监督。一是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接受上级党组织和领导层的监督;二是强化平衡制约性监督,同级组织之间、党员个体之间相互监督;三是强化党的纪律监督,对党员的行为、作风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的设防、控制和惩戒体系。全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把强化监督与廉洁自律结合起来,要求党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防微杜渐,经得起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政策、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四)深化制度建设,提高落实制度的能力。全面推行行政审批、部门预算管理,干部人事制改革。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做到依法行政,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有令则行、有禁必止,充分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同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领导不力、不管不问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责任意识不强。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基层单位,一些“一把手”的主体责任意识依然比较淡漠,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抓不管,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纪委或纪检组一家的事,每年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认为只要做到了这一点,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就算尽了责、履了职,出了问题,责任不在我。有些单位“一把手”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领了后转头全部交给纪委,一碰到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事情,往往直接交由纪委“全权负责”;有的党委主要领导不仅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反而把自己在行政工作中的权重和影响力视为是否有权威性的一种测定标准,违规插手土地规划、工程招投标等事务,对党风政风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是职责内容不明。有些单位和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任务和要求没有清醒正确的认识,认为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有“抓手”,没有具体工作可做。有些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任领导干部,往往在不了解责任制内容的情况下就上岗,导致在具体工作中,只停留在一般号召和部署上,在抓落实方面存在虚位、缺位情况;有的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同于听取查办案件情况的汇报,忽视了在党员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和制度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个别领导干部甚至不清楚自己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到底有哪些,致使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管、失教、失察、失监。 三是履责方式单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多年,各级党委在履责方面都形成了一些有效做法,但也形成了一些形式主义“套路”,个别“套路”甚至被用来对付“履行主体责任”。例如,在责任制的落实上,有些地方和部门只满足于制定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满足于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和责任分解下去,对于制度是否得到落实,任务是否有成效地完成,不闻不问;在责任制的考核上,尽管由党委领导带队考核下级党委落实情况,但仅仅只有年末考核,领导干部出了问题的单位也如此,不出问题的单位也如此,落实责任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作用有待增强;在责任制的日常督导上,有些部门和单位长期缺位,除了年初接任务、年终受考核外,中间缺乏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和提醒,也没有形成一些有效的日常督导方式,导致一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漠。 四是责任落实不力。少数党委领导对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到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对待,认为只要自己洁身自好就行,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畏难情绪,履行责任、特别是追究责任时决心、力度不够。个别领导奉行好人主义,对本单位或下属的违纪违法问题和不良风气不抵制、不斗争。有的明知干部有问题也不敢抓,在组织上调查处理时,千方百计“挽救干部”,反复找市委、纪委讲理由、作解释,主体责任流于形式。有的在责任追究方面怕影响单位稳定,怕影响单位荣誉,怕影响个人业绩的评定,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怕得罪人,不仅自己不追究责任,甚至在上级追究责任时通过各种方式打招呼、做工作,责任追究成为一句空话。
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哪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根据省纪委研究室的通知精神,我们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对我市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开展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近年来,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但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这项系统工程在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违法违纪案件呈高发期。今年1—6月份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402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01%,结案387件,上升7.8%,处分违法违纪党员干部387人,上升3.87%,其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41人,科级干部104人,查处违纪金额在万元以上116件,十万元以上41件,百万元以上4件,挽回经济损失666万余元。2、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比例较大。一些破坏经济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时有发生,据统计近两年,我市三县一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侵害农民利益案件124件,占办案总数的33.6%,虽然村官是农村基层干部,但手中有一定权力,他们的违纪行为直接损害农民群众利益,常常引发一些社会矛盾,已成为影响农村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有些单位落实不到位。近年来,有些单位在责任追究案件的查处上有很大的随意性,领导重视的案件就追究,领导不重视的案件就不追究,致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有真正得到落实。4、少数执纪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贪赃枉法仍然存在。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一岗双责存在问题有哪些原因
(一)认识不到位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人是关键。个别部门主要领导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不想抓,认为业务工作是务实,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有的不真抓,觉得出力不讨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喊口号或只下文,被动应付了事;有的不会抓,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学习、不了解,对如何抓、怎么抓不思考,将落实责任制与业务工作割裂开来,没有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四个融入”。 (二)责任不明确 存在没有立足本单位、各岗位实际进行责任分工的现象,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条款不够细,缺乏可操作性。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过于“标准化”,千篇一律,不分级别、不分岗位,没有体现每个人、每个岗位应该履行什么责任、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具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虽然层层签订,但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没有实际作用,没有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缺乏日常监督 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不了解情况。一些领导干部更是责任意识淡薄,上级布置时动手抓一下,检查时临时应付一次,考核时重视一会儿,而对分管部门长期失管、失教、失察、失监。 (四)考核不规范 目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上欠缺科学统一、能定性定量又方便操作的指标体系,对考核对象特别是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难以作出精确的评判,在责任考核实际操作中缺乏规范的程序和有效的依据,导致实行责任考核时普遍存在着好人主义和形式主义。同时,在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也存在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奖惩、选拔任用脱钩,存在责任履不履,履行好不好都一个样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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