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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生四胎合法吗?

现在生四胎不合法。现在计划生育政策是允许生3胎,四胎属于超生,是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也叫“超生子女”,指的是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况下 多生育子女。其最典型的后果是,由当地计生部门依法向超生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此外,根据当事人的职业性质的不同,还会受到行政或纪律处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 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 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 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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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允许生四胎吗

对四胎政策最新消息是没有的,现在 对三胎的政策已全面的开放,只要符合生育三胎的夫妻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同时 对生育的制度,以及还有女性的保护条款也是进行了完善。
一、 对四胎政策最新消息有吗?
对四胎政策最新消息还没有;如果生育四胎是会被罚款的;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三十六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七条
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妊娠前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妊娠后补办生育证;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夫妻双方分别处以五千元罚款。
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每多生育一个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八条
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子女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三孩配套政策有哪些支持措施?
1.三孩配套政策一:实施奖励优惠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2.三孩配套政策二:帮扶保障
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3.三孩配套政策三:完善生育制度
完善生育休假及保险制度。而生育保险是 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 和社会提供 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 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 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4.三孩配套政策四:保障女性合法权益
招收聘用女性企事业单位等,会带来成本支出,这其中包括怀孕、生育、养育期间的一系列成本。这两年也有专家建议:用人单位可参考残疾人就业政策,即“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此鼓励用人单位招聘女性,消除女性就业歧视。此外,女性孕检、养育孩子过程中,用人单位也应提供适合女性的弹性工作上班,全社会共同创造鼓励生育的支持措施。
综合上面所说的, 现开放的只有三孩,而对于四胎 还没有正式的出示相关的政策,如果夫妻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而选择生育,那么是会承担相应的罚款,所以,生育孩子都是有法律规定的,其目的性也是为了更好的管控我国的人口,尽可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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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问题和解答均搜集整理自互联网,内容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