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小伙伴们,对于公积金贷款可以取出来吗和公积金贷款的钱可以取出来吗,很多人可能不是很了解。因此,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公积金贷款可以取出来吗和公积金贷款的钱可以取出来吗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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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可以取出来吗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能取出来。在满足以下情形时,可以取出公积金,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离休、退休的;第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第四,出境定居的;第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第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公积金存储余额可以进行提取,需满足以下情形: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如果当地公积金中心与支付宝和微信有合作,可以直接登录微信或支付宝的城市服务,申请提取公积金即可。或者本人到当地公积金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提取全部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审核材料并批准提取后,用户可以到公积金中心或受理银行直接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衍生问题:
公积金是什么?
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7)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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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的钱可以取出来吗

公积金贷款之后钱还可以取出来,因为公积金贷款一旦审批成功,与个人账户里面的钱是没有多大关系的,毕竟每个月还款可以用公积金里面的钱还,也可以用自己别的资金来还,因为还款的是银行卡,而不是个人公积金账户。
用公积金贷款,是使用个人的公积金账户申请贷款,条件是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的公积金,个人还款能力够,信誉佳等,申请贷款之后每个月按时还款即可,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申请贷款之后若是再满足提取的条件,还是可以申请提取的。
拓展资料:
公积金提取的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等等。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 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山东临沂市9县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
2017年8月15日,由住建部等联合发布通知称,自2015年9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取消2成首付。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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