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小伙伴们,相信很多人对为什么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的和赞助捐赠支出如何记账都不是特别了解,因此今天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为什么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的和赞助捐赠支出如何记账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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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的赞助支出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根据该企业取得的发票开具的项目内容判断,该项赞助费并不具有广告性质。因此,这笔赞助支出,对方不论是否开票,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为此,企业发生的非广告性质的赞助费支出,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并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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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捐赠支出如何记账?

捐赠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目前分为两部分,计入科目也不同。

账务处理:

一、公益性、救济性捐赠。 又分为两部分:一是捐赠金额在年度会计利润12%以内部分,这部分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二是超过年度会计利润12%以上部分,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以上支出在发生时一并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年末在计缴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二、非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广告性质的各种赞助,在业务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

捐赠支出的计算与申报主要是依据申报表附表八《公益救济性捐赠明细表》进行填列申报的,在计算时也必须依据该表的规定进行,它的填报说明如下:

1、本附表填报本期发生的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或 机关进行的所有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

2、“用途”栏填报公益救济性捐赠用途,可以按用途归类填报;

3、“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主表第43行“纳税人调整前所得”+捐赠支出总额±纳税调整项目)×法定扣除率。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四)项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七条(六)项规定:超过 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不得扣除。因此,法定准予限额扣除的捐赠,是指公益、救济性捐赠。

此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7号文的规定,为支持 、艺术等事业的发展,纳税人通过 行政管理部门或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对下列几类 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救济性捐赠范围,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也准予调整扣除:

(一)对 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及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的捐赠;

(二)对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

(三)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捐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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