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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南京富二代杀妻案的案发背景

吉某曾怀疑孩子身份,案发后鉴定为亲生。

2013年1月4日,小祁生下了女儿。而这个孩子在娘胎中就遇到了坎坷。据吉某家人介绍,2012年8月份,也就是小祁怀孕3个多月时,吉某听到关于妻子的一些风言风语,怀疑小祁肚子里的孩子不是自己的。2012年8月4日,吉某突然来到岳母家,指责小祁对自己不忠,并提出要做亲子鉴定。

离开KTV,他又和朋友去吃了宵夜,他喝了五六瓶啤酒后,才回到家中。吉某坦言,自己当晚确实醉了,甚至记不清自己前后拿了几把刀。不过,之所以他当时情绪一度失控,也和当晚听到的一些关于妻子的“风言风语”有关。当时,吉某相当生气,回到家时,心中的怒火依然没有消退。

扩展资料:

4·25南京富二代杀妻案的相关情况:

1、吉某向律师表示此前没有怀疑过孩子的身世,那晚朋友提出这点质疑对他打击较大。那让吉某极为光火的孩子身世究竟如何呢?崔律师表示,目前公安已通过DNA司法鉴定,确定孩子系吉某骨肉。

2、这个孩子对祁某和吉某来说意义不一般。当时祁某还在北京邮电大学上学,发现自己怀孕后,为能保住孩子,留住吉某,祁某做出退学决定,随即与吉某完婚。

3、祁某为了表示对吉某的爱意,还在胳膊上文有吉某名字。吉某也在乎祁某,但占有欲较强。对祁某的每一通来电都要追问到底。婚后,吉某在不忠问题上质问妻子,祁某曾用割腕以示清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4·25南京富二代杀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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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富二代杀妻案结果是什么?

截止到2021年5月南京富二代杀妻案结果是死缓,但有可能改成死刑。

2014年4月18日下午3点,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富二代杀妻”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吉星鹏犯故意 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吉星鹏限制减刑;吉星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交通费人民币二千元。

2017年11月下旬,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吉星鹏有期徒刑三年。目前,吉星鹏已上诉,该判决尚未生效,一旦判决生效,将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撤销缓刑,对吉星鹏执行死刑。

案件评论

许昔龙:吉星鹏涉嫌故意 案庭审过程中,对于吉星鹏是否构成自首应该是一大看点,自首与否,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吉星鹏的生或死。据中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明确了“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应视为自动投案。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坚持最高质量标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司法实践中,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一般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4·25南京富二代杀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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